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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查封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
房地产抵押给银行后,法院有权查封。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和扣押抵押财产。但法院依法拍卖、出售该房地产的,所得价款由抵押权人,即银行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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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综上,法院对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产在执行中有权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清偿银行已经设定了抵押的债权,其余额部分再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已经抵押的土地,法院可以检查,也可以依法拍卖。但是,拍卖价格必须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其馀的分配给申请执行人。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检查,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为市民,应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庭的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于被检查、没收的财产,执行人必须制作清单,在场者签字或盖章后,交给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执行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有关机构。
法院查封与否都不会影响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给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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