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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
如果你单位是独立法人,那这个查封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单位只是总公司下设的、没有单独工商注册,且欠钱那家也是这种情况,是可以查封你账户的。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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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的公司被法院查封公司账户期限的事,《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不能查封冻结扣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关于不能冻结扣划的存款种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三十条进行了大体的概括。其明确列举对下列账户和款项,不得冻结: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2、特定非金融机构备付金; 3、封闭DK专用账户(在封闭DK未结清期间); 4、商业汇票保证金; 5、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 6、党、团费账户和工会经费集中户; 7、社会保险基金; 8、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9、住房公积金和职工集资建房账户资金; 10、人民法院开立的执行账户; 11、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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