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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低工资标准一、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二、全市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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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参照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1%、23.9%、23.1%、23.5%,上调幅度为23.4%;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4元、9.3元、10元和11元,各档上调幅度为17.6%、22%、23.6%、24%,平均上调幅度为21.8%。
相关规定如下: 一、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5.7元; (二)每小时14.4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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