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成都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每小时15、7元;(二)每小时14、4元。
1、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2、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5.7元; (二)每小时14.4元。 3、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成都最低工资不包括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参照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1%、23.9%、23.1%、23.5%,上调幅度为23.4%;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4元、9.3元、10元和11元,各档上调幅度为17.6%、22%、23.6%、24%,平均上调幅度为21.8%。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2,671人已浏览
5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