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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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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10月17日讯(通讯员费斌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郭东)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发布消息。2012年12月1日上调后,河北省从今年12月1日起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四个等级,其中月标准四个等级平均增长162、5元,增幅为12%。适用最高标准的石家庄市区、保定市区、廊坊市区、唐山市区、秦皇岛市区等地区每月达到1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1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调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相应的小时标准为15元、14元、13元、12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与省行政区域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执行情况进行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豫人社劳资(2010)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长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 800 9 一类行政区域 700 7.9 二类行政区域 600 8 三类行政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各省辖市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 二类行政区域 三类行政区域 郑州市 一类行政区域: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 二类行政区域:中牟县 开封市 市区 开封县、兰考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平顶山市 一类行政区域: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二类行政区域:汝州市、宝丰县、郏县 三类行政区域: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 市区 内黄县、滑县 鹤壁市 市区 淇县 新乡市 市区 长垣县、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市区、修武县、武陟县、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温县 市区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许昌市 市区、长葛市 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 漯河市 三门峡市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 陕县、卢氏县 市区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邓州市 商丘市 市区、永城市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信阳市 市区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固始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周口市 市区、项城市 鹿邑县、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驻马店市 市区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新蔡县、遂平县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5月1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附: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一:900元,9元/小时 适用范围: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 标准二:750元,8元/小时 适用范围: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 标准三:670元,7元/小时 适用范围: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广水市、随县;天门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 标准四:600元,6.5元/小时 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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