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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
可以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记载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支付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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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和与同岗位工资的差额。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要求其补发或者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就您描述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通常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不是每个月实际得到的工资,一般是比实际工资少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一般是底薪或者基本工资,为什么劳动合同工资写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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