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看具体情况定。质保金期限是由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日起开始计算。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所谓工程竣工合格之日,指完成现场验收后且后续的竣工验收手续文件全部通过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签证才能视为合格,日期以全部完成时间为准。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下列涉及保证金的事项:(一)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方式;(二)保证金的预留比例和期限;(三)保证金是否支付利息,如支付利息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和工程维护质量、费用等纠纷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保证金管理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被撤销的,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移交给使用者管理,由使用者代表发包人负责。如果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的方式,承包商可以保证金交给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