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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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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是不能再要回来的。 第一,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除非你已经经过村委会的允许,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那么你就享有了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作为以前特别是解放前你祖辈的地基使用权,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已经颁发过多次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第三,解放以后,土地权属已经由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取代,不能按照解放前的永久性权属,所以,该处地基已经归村委会; 第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祖辈的房屋和财产可以由你们晚辈继承,但是没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你可以找村委会协商一下,看是否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如果村委会给予,那么你就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如果不给,那么你也就没有法律上的权力要求给予。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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