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
退休返聘员工与单位是劳务关系,病假期间是否支付劳务报酬按双方的聘用合同约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们集团因为子公司较多,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招聘任务非常重。所以我们单独成立招聘部,招聘部分为国内招聘组和国外招聘组,招聘团队总共10几个人,大部分都是猎头出身。我们最初对招聘人员的考核就是人员到岗情况。 这样安排虽然招聘效率较高,有利于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但是也出现了不少隐患,尤其是新近员工试用期内存活率较低。 (1)该走的流程不按规定走完。比如,我们前段时间招了一个财务经理,光从简历上看,条件还是可以的,谈吐也还行,但是从他入职的表现来看,是不符合我们这个岗位要求的,有些能力是非常欠缺的,我们都觉得不可思议。后来我们反思了一下,主要是招聘人员急功近利,对这个人的背景调查没有做,简历上很多信息都没有一一去证实,原本可以在面试阶段把这个人挡在外面的,现在需要在试用期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处理。 (2)随便承诺候选人。有的招聘人员,为了让候选人尽快入职,私自答应一些没法兑现的条件,导致候选人在试用期内的要求无法满足而离职。 (3)欺上瞒下。有些招聘人员为了让候选人尽快上岗,不惜透露公司的薪酬底线,告诉面试官的喜好,教候选人怎么通过面试。 (4)造假。有招聘人员配合候选人造假,比如背景调查造假,收入造假,履历造假等。 以上问题暴露后,我们对相关招聘人员该处罚的处罚,该解聘的解聘。我们对招聘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调整,不但要看招聘到的人员数和级别数,也要看招聘流程是否按要求走完,招聘过程中有没有违规行为,一旦有违规行为,不但绩效奖金没有,该员工也会受到公司的处罚。 目前来看,上述问题基本上没有了,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存活率明显提升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是民事关系(包括劳务协议、承揽合同等),则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如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用因支付年休假给予的报酬。知识延伸——退休返聘性质对于退休返聘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也各有差异,理论界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劳动关系说和劳务关系说两种。笔者暂从二者的比较而做说明。第一,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是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即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对主体并没有特殊要求。第二,主体的地位方面。第三,确定报酬的原则方面。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并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得淋漓精致。而在劳务关系中,主要是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效率性。第四,国家干预的程度方面。劳动关系经常受到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调整,比较典型的是国家立法对于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解除等诸多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即“它从正面承认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在经济、社会方面的不平等,并企图纠正从那些不平等产生出的不正当结果”回。劳务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然这是不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的。在实践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时会难以区分,在退休返聘问题的研究中看上去更是多有重叠之处。而诸多问题之中,如何为退休返聘定性首当其冲,笔者认为应当将退休返聘的行为认定为劳务关系,首先从现行立法上来说,退休返聘人员已经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年龄标准,而致其主体资格的不完善,也就是说,现行立法仅仅从年龄不适上已经断绝了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圈。其次,从实践上来说,退休返聘人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管,但是其身份以及权利义务的自由性和模糊性相比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差异非常之大,明显地体现出劳动与报酬的交换性,将其认定为标准的劳动关系实在有些勉强。再次,从退休返聘人员自身的微观层面来说,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其薪酬标准、福利待遇、工作性质、劳动时间等诸多方面无从调整,若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必将遭遇法律缺位。最后,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来说,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会出现过多的退休人员“发余热,抢饭碗”的情况,对于工作就业形势和劳动力的更新换代的负面作用可想而知圈。
国企可以招聘刑满释放人员。罪犯刑满释放后,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符合招聘条件的,国企也可以招聘刑满释放人员,只是在面试时,刑满释放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如实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进行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可以不用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7人已浏览
798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2,9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