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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和电报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更换、损坏或自行处理。发现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和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统一印制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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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构成犯罪。因为盗窃的是自己的财物,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而且将财务物盗走后也没有要求联合检查小组赔偿,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被构成盗窃罪。因为三轮车被扣押后,联合检查小组对该三轮车有了暂时的保管权,保管期间财物丢失,保管人应负保管不当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虽不是财物所有人,但属于财物占有人。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将他人保管下的本人财物窃走,实际上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应构成盗窃罪。 3、盗窃联合检查小组扣押财物,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且其“实际占有”状态表明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构成盗窃罪。 二、《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产,造成其他财产损坏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等犯罪的,选择重罪从重处罚;(二)实施盗窃罪后,故意破坏其他财产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处罚;(三)盗窃不构成犯罪,但损坏财产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规定是:扣押物品的文件应当先登记,然后分别卷入,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坏、使用或处理被扣押的物品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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