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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扣押物品有什么规定

2021-11-03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规定是:扣押物品的文件应当先登记,然后分别卷入,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坏、使用或处理被扣押的物品和文件。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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