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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
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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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过户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注意:没有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的,在法律上来讲房子还是卖家的。房买家没有进行房款监管,在过户前就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家,一旦过户存在问题,能否追回放款就成为了未知数!所以购房记得做资金监管,规避购房风险,全面保护房款安全。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目前在我国房屋买卖市场,各个地区往往为了达到对房地产有效的监控,实行一定的管制措施。例如,在天津,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通过中介购买房屋,买卖双方都要到房管局打印房管局出具的制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购房款也要通过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流转,否则无法在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类似方法在中国其他一些城市也被采用。这种方式使政府加强了对本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的掌控,也降低了买卖双方的购房风险,好处不言而喻。但事情都有两面性,利弊共存,再加上之前所述的法律滞后性的局限,致使在房屋买卖居间中关于合同成立的理解出现了差异,这直接也导致了居间报酬如何支付的司法实践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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