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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人员到法院判刑时,无论是进入法庭,还是收监,都要进行人身检查。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将被告人提押出监区时,应...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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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检查主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检查出的未记进项税额等,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应记数,可以全部视同当期留抵数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第二,检查出的未记销项税额等,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应记数,可以全部用于抵消当期留抵数额,抵完后,有余额再将其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国库。第三,检查出的“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数额,必须按纳税期逐期进行滚动计算,不能将其统算,否则将违背增值税原理。也就是说不逐期计算,可能会产生用前期未缴增值税,去抵消后期的进项税额,造成前期欠税,而后期却出现企业未欠税,有时还有留抵税额的情形。另一方面按期进行滚动计算,也可以如实计算滞纳金的数额。
一般为一年健康检查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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