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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止

2021-11-15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通常是指被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原告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并要求法院中止专利侵权诉讼,等待无效程序的结果。如果原告的专利无效,原告将失去权力基础,专利侵权诉讼不需要继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我国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设计采取了不同的审查方式,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权利基本稳定,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弱。同时,专利授权审查和专利侵权属于行政和司法程序,法院无法结论涉案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授予条件。由于专利无效程序时间长,专利侵权诉讼的审判周期延长,不利于专利权人的维权。因此,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设计专利权纠纷,被告在答辩期满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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