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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育的夫妇收养孤儿,只要收养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事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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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一、收养人应向收养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材料。(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由收养人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有无子女和能力证明;(三)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的疾病的健康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提交收养人住地计生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明:(一)收养人居住地计生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三、送养人当向登记机关交:(一)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提交弃婴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办。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条件有无子女的规定。但是《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还有这样的表述: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表明,有孩子的人士,完全有资格收养孤儿,而且可以收养一个以上。《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条件的条文中的表述是: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这意味着30岁以上的公民,不论已婚未婚,都有收养孩子的资格。不过,《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意味着,单身男性只有40岁以上才有资格收养女性孤儿。
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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