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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须填写生育证明表、抚养证明表、申请表和调查表,经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情况属实后,还要到医院体检,证明夫妻双方均身体...
需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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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收养手续是包括收养人要符合条件,被收养人也要符合条件,并且还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取得收养证,才为合法收养,否则,应当及时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手续,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1、收养社会弃婴:无子女证明;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特困证明;收养协议书;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5、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收养协议书;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6、收养残疾儿童: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7、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8、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 须出具国外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游证);港澳台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关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华侨应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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