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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抵押的房子,如果你不知道,而现在才知道,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抵押无效。因为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抵押必须双方认可,否则抵押无效。当然,...
在结婚前进行借贷,并且提供了抵押担保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负责清偿。如果借贷的款项用于婚后家庭生产的,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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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处置婚前房产,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判决书上规定的办理,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使用,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处置婚前房产。
离婚一审判决还未生效,李女士的前夫就将一审判给她的房产抵押,导致她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李女士将前夫李先生告上法院,请求确认抵押合同和抵押行为无效,并要求王先生腾房。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 原告李女士诉称,去年6月,她与前夫李先生经过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位于朝阳区的一处房产归其所有。此案仍在上诉期间,前夫李先生却瞒着自己与王先生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经过二审,法院再次确认了该房归李女士所有。此时,王先生已经住进该房屋,导致她无法入住。她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李女士认为,前夫在诉讼期间擅自抵押房屋的行为,损害了自己作为共有人的利益,她请求法院确认抵押合同和抵押行为无效,并要求王先生腾房。被告李先生辩称,涉案房屋是他的婚前财产,办理抵押时,该房的所有权是非常明确的,不存在争议,抵押行为也是合法有效的。他不同意李女士的诉求。 抵押权人王先生表示,作为涉案房屋的善意购买方,在所购房屋未办妥过户手续取得产权证,或未得到退还的购房款及赔偿金的前提下,他不同意解除房屋抵押。 朝阳法院认为,在李女士与李先生的离婚之诉中,另一个法院经审理后已经确认,房子为李先生和李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归李女士所有。在李先生上诉期间,该判决虽然未发生法律效力,但已表明该房屋的权属尚存在争议,未能确定。在此情况下,该房屋不得抵押。李先生擅自将房屋进行抵押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是实现抵押权的时候,会把土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一起拍卖,新增房屋拍卖价款归还土地所有权人,其余部分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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