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以,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因使用用途不同而不同。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871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