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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
在下列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财产转让前,但不得撤销的赠与除外;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有义务支持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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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应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之前,继承人之间通过协商的办法转移(赠与或者转让)和继承份额是无法律依据的。我国《》中关于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继承份额的规定,只是指继承人之间可以对继承份额的划分进行协商。继承权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他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该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
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也可赠与,但在股权赠与的过程中,有几点需要予以注意: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继承权是属于非财产权利,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针对的对象是财产权利而非非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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