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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解释第3条及16条的规定,不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
发包人如果没有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对于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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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2。工程质量缺陷是承包人的原因。3、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承包人拒绝维修。4、发包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已支付合理的维修费用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支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风险提示: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法律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不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时,清包工只是对工程承担清理的责任,不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责任,由总承包人负责。如果工程进行了分包的,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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