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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解释第3条及16条的规定,不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
1、如果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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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装修质量有问题,可以联系开发商,要求其维修。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也不愿意维修,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建成的工程实体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进行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年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符合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建设部门或住宅建筑所有者应向施工部门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收到保修通知后,应到现场检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保修。发生与结构安全有关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修理事故,施工部门收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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