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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确定过敏结果与药店的药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为药店利益致人轻伤,药店是否负责任,区别对待。如果药店指使当事人打人,药店要负责任;否则,不负责任。《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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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 (1)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这种责任不明确。 1.你吃药的时间很短,肝功能损害很可能无法更早发现。事实上发现后也停药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2.你所说的过敏不等于你就有过敏体质。而且很多的药都对肝功能有损害,医生应该是在权衡利弊下开药,不一定就不采用。 3.自主购药不一定说明药品厂家也就有责任。如果此药品为正规产品,同你的病情也是两码事,你无法追究厂家责任。 4.医生在服药前未作明确的风险提示,同你的病情也无直接因果关系。 这事要追究责任,关键要弄清此药的适应征和禁忌征,是否完全不适合于你?
一般不算违法。具体是需要实际情况而定。 1.依据《价格法》规定,一般药品实行市场定价,药店有权自行决定销售价格。但是作为消费者可以跟店家协商退货的,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向消协投诉。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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