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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时,如果不是全额支付,则选择部分首付。如果余款以银行贷款的方式结清,则需要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担保贷款。此时,购房者对房屋的所有权将受到...
一、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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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时,如果不是全额支付,则选择部分首付。如果余款以银行贷款的方式结清,则需要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担保贷款。此时,购房者对房屋的所有权将受到限制,出售前需要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注销抵押登记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地产解押。房地产解产抵押的第一步是向发放贷款的银行偿还贷款余额,银行出具贷款结算证明材料,退还业主的《他项权证》。取得结算证明和其他权证后,第二步是向房管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的产权登记。在办理过程中,部分银行需要提前联系预约专门时间到网点办理,房管部门会设立专门的解押业务窗口,接受解押业务。根据目前银行和房管部门的抵押流程,需要出具的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银行卡、房屋所有权证、其他产权证和结婚证。上述文件需要提前准备好复印件。如果对于上述流程仍有疑问,可以通过联系发放贷款的银行、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咨询工作人员的方式确定具体流程。
房地产抵押需要以下材料:(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六)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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