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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
《民法典》有关建筑工程索赔的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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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
1、进行建筑工程索赔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工程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依法赔偿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费用。 2、索赔是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根据合同、法律及惯例,对因发包人的过错造成损失,要求给予补偿的行为,索赔不是惩罚,而是一种合法权利的主张行为。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为合同不正确或者其他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整理工程索赔内容很重要。那么建筑工程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呢?1、理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理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14天内回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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