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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没有劳动能力单位会支付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吗

2022-02-13
是否有劳动能力是需要在工伤鉴定时进行判定的。并不是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判定的。如果员工还属于停工留薪期,那么员工可以休工伤假,单位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可以要求员工上班。如果员工有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请假,那么单位是需要批准其休息的,但是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单位可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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