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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1、个人所得税中的财产租赁所得是指租金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2、营业税中的租金收入就是指租金的收入,计算的应缴营业税=租金收入*5%。
个人出租房屋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注意」: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注意顺序):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建税(7%5%1%)、房产税(4%)、教育费附加(3%)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5.适用税率:20%优惠政策: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财产租赁收入总额减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2、适用税率为20%3、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准予扣除项目是指在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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