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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应设立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组织,聘任监督员。监督执法的职权划分,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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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的其他医务人员的上岗资格,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审批医疗机构的行政机关,其它单位和部门无权审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物业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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