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由县级以...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物业管理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基层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补选和换届等事项作出规定。
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四)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进行诉讼;(六)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七)审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报告;(八)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九)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5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631人已浏览
1,7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