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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2022-09-11
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四)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进行诉讼;(六)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七)审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报告;(八)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九)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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