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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使用者成立后,必须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加手续。第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司必须准备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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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1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作为非全日制用人单位,除工伤保险外,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必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由用人单位缴纳。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十一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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