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表现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或以吸收公共存款的名义发行证明书,约定在一定期内偿还本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公众是指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指社会上很多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机构存款,因此公众包括法人。此外,本罪只要求行为面向社会上的很多人,实际上不要求从社会上的很多人那里得到资金。本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只能直接故意。但行为者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