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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只是对强制措施的解除,并不代表结案、撤案。 2、检察院是否起诉还要根据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根据司法实践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等待审查的程序如下:1、由等待审查的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等待审查的机构或执行机构口头或书面提出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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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取保候审必须去签字。取保候审终止,本人应到场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担保人和有关单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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