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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2021-10-21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也有一审案件,但不适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有期徒刑、死刑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等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晰,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难题、复杂和涉外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达到快速审判的目的。例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判期限的简化等。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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