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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员工工资维权攻略

2024-11-25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债务人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他们可以申报相应的债权。而如果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他们可以申报其将来求偿权。但是,如果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那么这些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权就无法再被申报。 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并且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那么这些债务人的债权人就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根据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并且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那么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并且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那么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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