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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大厦(花园、别墅、公寓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一、甲方责任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2.提供所委托销售项目的有关批文,包括物业名称证明、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及技术指标文件,提供上述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二、乙方责任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时间表。2.在甲方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当地环境。3.乙方与客户接洽之后,以传真方式与甲方联系,确认客户。凡经甲方确认后的客户,成交后均视为乙方成交。4.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与客户签署有关认购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三、销售价格本物业第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元。四、代理佣金甲乙双方同意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时全部支付。五、代理期限与销售面积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半年,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在代理期间,乙方须售出平方米。六、违约责任如在代理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销售出平方米的物业即构成违约,双方另行确定对违约行为的处理。七、广告宣传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有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在报和报上刊出。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同意由本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均采用友好协商的方法予以解决,如果协商的方法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房地产销售代理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 一、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 1、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3、土地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4、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6、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 7、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二、房地产销售交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1、营业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费附加。 3、土地税=土地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4、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6、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7、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以下就是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问题的解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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