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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单方面发的短信作为证据吗?

2024-12-11
短信作为一种电子通信方式,确实可以作为证据进行采纳和使用。但必须指出,由于短信的信息内容相对单一且容易受到干扰或篡改,其所能产生的证明效力相对较弱。因此,短信仅被视为辅佐性的证据材料来使用。 要使短信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需要确保短信发送方的手机号码经过实名认证,并证明该条短信是由相关人员自行发出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认短信发送方是否为手机持有人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度,这使得短信的真伪性受到质疑。 在大多数案件中,将短信作为独立的证据并单独采纳使用并不是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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