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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2、参保职工因或手术等发生费用;3、职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费用,以及配偶生育期间男职工的护理假期津贴。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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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女性职工在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而且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即可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符合社保生育险的报下条件是:(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清算条件: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所属企业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生育婴儿,死亡或流产证明书,向当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补贴和清算生育医疗费。员工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具备1、使用者为员工累计支付1年以上,继续支付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使用者持有当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发行的相关证明书由当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处理。其中申请生育补贴或一次性生育营养补贴的,还应持有婴儿出生、死亡或终止妊娠证明。
1、参加保险的员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使用者已参加生育保险,连续全额支付生育保险费10个月。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持有结婚证书、社会保险卡(市民卡)和街道发行的生育证书直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结算。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产后一年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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