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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中的缺陷担保义务: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时,应当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方不享有标的物的权...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一方移转财产给买受人时,应担保该财产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有瑕疵,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当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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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就其出卖的标的物,对买受人负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这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瑕疵担保的规定,希望你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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