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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工时制又称缩短工作制,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长度的工时形式。...
缩短工作时间是不需要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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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一般是指当天晚上10点至次日上午6点之间的工作。由于夜班改变了工人的正常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容易产生疲劳,工作相对困难,属于特殊条件下的工作。《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国目前的夜班缩短工作时间制度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时间应比日班少一两个小时,并发放夜班津贴。
孕妇可以依法申请缩短工作时间。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来的劳动,使用者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书,减少劳动量,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使用者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必须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是不需要审批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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