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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过程中,任何人与单位都不能扣押劳动者身份证。
一,工作介绍费要八万明显是骗局,如果是介绍入企业工作,介绍费几十元,最多几百元那还差不多。二,如果说介绍到事业单位拿财政工资,当公务员拿财政工资,那是不可能的,只能是骗局,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只有考试一条路,别无他路。考上了,一文不收,没考上,八十万也不可能办,不通过考试,用金山也不可能办。三,你想花钱买份铁饭碗工作,心术不正,别人正好利用了你的心理好骗。你不知道,拿财政工资的工作,钱是买不到的,只能凭本事考。四,钱被骗了怎么要回来,这还要看你的本事,报案是一个方面,起诉也是一种方法,经常讨也是一种办法。钱能不能讨回来还是个未知数,因为事情一开始就是骗局,既然有心来骗,不会轻易把钱还你。不管什么结果,你都会成为笑柄。
房屋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介绍费是指不良的房屋中介机构在收取介绍费后,故意提供虚假或无效的房源住处,不提供真实的中介服务的陷阱。一般人对劳动中介机构专门骗取打工仔介绍费的事,已耳熟能详,却不大熟悉房屋中介的欺骗伎俩,那是因为二手房屋市场在我国仍处于孕育阶段,一般人接触尚少。房屋中介机构骗取介绍费有下列特点: (1)“服务”态度热情主动、友好。只要你去了他的中介机构,他待你就像亲人一样,还让你留下电话号码,以后你忘记他,他不忘记你,经常告诉你已有房源信息,请你一起去看房。许多顾客正是被业务员的“热情”、“亲切”、“诚恳”的假面孔感动和迷惑,一点防范意识也没有。 (2)房屋中介合同设陷阱。房屋中介机构在他们自己拟订的居间合同中片面规定顾客义务,不规定自己的义务。如没有详细规定顾客所需购买或租赁房屋的户型、地点、价格,以致顾客日后很难证明他们“货不对版”;没有规定完成期限,即在多久时间内中介方未介绍到合乎约定的房屋,即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3)口头许诺,天花乱坠。有些中介机构同顾客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或者干脆不订合同,光靠嘴皮子说服顾客。 (4)先收钱后办事。骗钱是不良中介机构的唯一目的。他们在把钱骗到手后,就对顾客的要求置之不理。由于介绍费金额小,顾客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势单力薄,所以,遇到被骗时,顾客最多只同不良中介机构交涉几次,随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5)寻找借口,不退介绍费。当顾客索要介绍费时,中介机构就有许多借口,如需经理批准,或业务员辞职或回老家,或合同期限未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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