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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给别人介绍工作为由收取高额的介绍报酬,最终没能兑现自己的诺言,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诈骗行为;究竟是不是诈骗应以承诺人在承诺时的具体能力来确定...
如果世界介绍成果就不涉嫌诈骗,如果以非法占有介绍费为目的而实际并无介绍工程的行为的就涉嫌诈骗罪了,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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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通常有哪些骗术:骗术一:骗取“看房费”某市大多数的房屋中介公司一般实行免费登记,20元看房。王女士在在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一室一厅”的信息,并在其中3家分别交了20元“看房费”。而四五家中介公司推荐同一套房子,对方解释说,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走完这家走那家,因此,附近一带的房源都是互通的。房源是一样的,而王女士却付了几倍的价钱,每家房屋中介都坚称看房费不能退,她只能吃了“哑巴亏”。据介绍,目前房屋中介公司租房信息的同化现象很普遍,同一个房源,往往家家都有,换个名称就堂而皇之地贴出去。看房虽说“看到满意为止”,但实际上,把房源信息中对户型、家具家电、价格、地段等要求一一过筛,符合条件的并不多。骗术二:瞒天过海挣“差价”要获取二手房交易的真实信息,最重要的途径就是与房主面谈。但是许多通过房屋中介购房的买房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房屋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拖着不肯让买房人与房主见面。据介绍,这其中可能存在着几种情况:吃两边差价、拔高价格、故弄玄虚吊胃口、掌握谈判优势等。吴先生的购房经历令人深思:吴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一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称有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几经讨价还价后,吴先生终于见到了房主。房主自己诉苦说,这套房子房主自己标价是20万,并留了2万元的还价空间,预想18万左右成交;中介却挂牌22.5万,致使房子一直没能卖出去;一位业内人士说,通过中介买房做到物美价廉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真正的好房源一般首先就被房屋中介自己收购了,像一些在求购信息上说“一次性付款”的人,一般都是房屋中介公司。骗术三:不择手段设骗局某些公司为了骗取中介费,竟然设下圈套,诱租房者上钩。他们先是告诉租房者有合适的房源,但必须先交中介费才能得到房主的联系办法。而当租房者交了中介费后,房主却往往回一次电话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原来,中介公司与所谓的房主是一伙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骗钱。
根据《》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对方之间只是经济纠纷,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你们之间存在借款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对方有以虚假名义、用虚假担保、获得借款后潜逃等情节。 至于介绍人,如果只是介绍你们俩认识,并未提供担保,那么你不能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现在你只能要求债务人归还贷款,到法院起诉,找到他的财产线索,获得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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