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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以介绍他人工作为由骗取工程质量

2022-01-23
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工作时必须依据本单位的规整制度和基本的法律规定。李某照章办事,应该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该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最终工程质量问题也不涉及本人的职务行为的违法性。 其次,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介绍其他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工作往来的。但是不能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就是其中有一点你的职务是否工程建设有直接的联系,如果有直接联系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如果调查属实的话,要具体看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5000元人民币)。如果达到了,将适用刑法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没有达到,一般会对其进行行政处分。这个是你最担心,也是风险最大行为。 再则,本为题还有一个关键,就是彭某给予的这笔钱,是合法赠与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不应该是数额巨大的,作为一般的朋友交往的感谢,不宜直接现金或者重大财物的,也不是什么大的问题的。 最后,我个人认为,不能直接收取因为本次工程相关的钱财,如一般的朋友交往,适当的合法赠与则是没有什么大问题,不产生直接影响,关键在一个度,没有直接的重大金额账面往来。 公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也是国家人员,行为需要谨慎的。 ,加好友也可以深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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