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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你们登记后有没有共同生活,如已共同生活,彩礼很难要回;第二个问题,房子是登记在女方名下吧,你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男方父母的...
应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男方支付18.4万,属于借款或赠与!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如果无法协商,应该抓紧时间和律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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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 一“09年女方父母单方面出资,为已经结婚的女儿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是女儿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此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行为是一种赠与,登记为两个人名字,是一种法律上明示的赠与行为。已经登记,不可撤销。 二要保证此房为女方或其父母所有,必须要男方放弃所有权,放弃声明要公证才可变更登记,登记为女方一人所有。 三在男方不放弃的情况下,始终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人无权处分。
分析如下:1、2、如协商不了可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夫妻生活可视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3、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但男应对婚后按揭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现在谈继承为时过早,也不现实也不具有可操作性。4、综上,你以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请求判决离婚、二、判决婚生子由XX抚养由XX支付抚费每月X元,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房子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在结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的,就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你家的出资可以认为是对他的借款。 2.最好保护你利益的方法就是 A,进行公证,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该房产由你们按份共有,即你享有70%。他享有30%。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B先领结婚证,再办理买房,结婚后买房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婚后,要是都是你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你的名下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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