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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争议怎么处理:处理机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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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争议如何处理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日。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没有经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二、再次发生工伤怎样处理工伤人员再次发生工伤,应在《工伤证》的备注栏中写明时间和部位,伤残等级评定时,如未评上伤残等级或与第一次受伤所评定的等级不同,应以最高等级为准作为今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外,按本次受伤的伤残等级考虑),但两次伤残部位的医疗费应按照工伤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处理工伤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系统,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构成的有机整体,表明劳动争议发生后应通过哪些途径、机构和方式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根据《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四种处理方式连成一个整体,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这四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中,协调和调解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必要程序,仲裁是诉讼的必要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两种方式或三种方式解决,但争议通过诉讼解决,则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或者依法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人提供不完整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补正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书面通知劳动关系双方。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有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一方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自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工伤保险争议如何处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 (1)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因要求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向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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