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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怎么处理工伤争议处理程序

2021-11-01
如何处理工伤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系统,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构成的有机整体,表明劳动争议发生后应通过哪些途径、机构和方式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根据《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四种处理方式连成一个整体,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这四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中,协调和调解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必要程序,仲裁是诉讼的必要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两种方式或三种方式解决,但争议通过诉讼解决,则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或者依法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人提供不完整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补正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书面通知劳动关系双方。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有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一方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自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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