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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书不是必需条件,但对取保候审有一定价值。如果事务机关要求发行兰森的书,对方不理解的话,事务机关会考虑不允许等待审查。因为有必要考虑受害者...
1、对于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积极与受害人一方协商赔偿并且取得谅解,是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情节,但是并不表示取得谅解就可以不承担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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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公司不一定会开谅解书。谅解书的作用在故意伤害等案件中比较明显。但是在职务侵占这类案件中意义不是很大。谅解书并不能保证你不坐牢。在职务侵占案件案件中,如果侵占的金额不大,归案后退赔脏款的,公司可能会开具谅解书,有利于犯罪人取保候审。
职务侵占是公诉案件,由公安局管辖,是否谅解不影响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发布施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于职务侵占罪刑事谅解书的回答为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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