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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书不是必需条件,但对取保候审有一定价值。如果事务机关要求发行兰森的书,对方不理解的话,事务机关会考虑不允许等待审查。因为有必要考虑受害者...
谅解不是必要条件,但对取保候审有一定价值。如办案机关要求出具谅解书,对方不理解,办案机关将考虑不批准取保候审。由于需要考虑受害者的态度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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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是公诉案件,由公安局管辖,是否谅解不影响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发布施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构成刑法刑事犯罪的案件,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并取得理解是较轻处罚的重要情节,但并不意味着理解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判决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宽大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宽大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进行宽大处罚。也就是说,犯罪情节轻微的,签署谅解书,双方和解后,检察院不能起诉,自然不需要判刑,但该规定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如果是更严重的犯罪,理解书可以起到适当的减刑和轻处罚的作用。
不可以。严格来讲,个体户的员工并不是属于法律中所规定的企业,所以一般情况下,对方不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主体,也就不会涉及到职务侵占罪了。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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