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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解

2022-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如果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无效的,你们提前30日通知单位接触合同,到期即可解除合同;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你们可以立即同单位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如满意该答复,敬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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