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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中的不当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因其所管...
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其管理事务的行为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又无客观适法事由的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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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 (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的区别)。
无因管理中的不当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者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以推断的意思。 管理不当的管理人将构成侵权。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收入的利益的,一般可以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求的,被管理人也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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