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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拆迁补偿配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人在搬迁期间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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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未依法支付抚恤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事情发生已有10年,建议你尽快咨询律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事情发生已有10年,建议你尽快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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